服務對象:
1. 慢性病或行動不便之患者,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 (活動能力在科氏量表三級以上或巴氏量表
<60分者),並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求者。
2. 病情及精神狀態穩定,無暴力行為、無傳染性疾病, 24小時有家屬照顧者。
3. 居住於「立案」之養護機構及居家地點車程半小時左右可到達者。
服務項目:
1. 特殊照護處置:留置導尿管、鼻胃管、氣切管、壓瘡傷口等
2. 一般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如血壓、血糖、尿糖之測量】
3. 一般治療處置、注射、傷口護理
4. 復健運動及日常生活照護指導
5. 營養狀況評估與飲食指導
6. 抽血檢驗及代採檢體送檢
7. 膀胱訓練、灌洗
8. 提共社會資源及返診聯繫
9. 醫師訪視、診察
服務範圍:
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居家地點車程一小時左右可到達。
照護期限:
每次收案以四個月為一期,若因病情需求得以延長照護。
訪視次數:
護理師以每月訪視二次為限,醫師以每二個月一次為限。
收費標準:
1. 未滿70歲之病患需負擔100元掛號費。
2. 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者須自負10﹪之部分負擔,但持有「重大傷病卡」、健保卡註記「榮」、「福」字者免
部分負擔。
3. 未參加健保、不符合收案條件或訪視超次時需自行負擔費用。
4. 非健保居家照護給付之項目及醫材需自費。
5. 交通費。
聯絡方式:
1. 住院病患:請通知病房護理站。
2. 出院病患:請看家醫科門診,或直接與我們聯絡。
3. 電話:06-2221111轉分機1126洽詢(居家護理師---謝舒怡)
申請書下載: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週六 上午8:00∼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