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寧共同照護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 經醫師診斷為以下疾病末期病人:
癌症、末期運動神經元、失智症、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 有明確之醫療服務項目需服務者。
- 病人家屬認同且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方式。
轉介方式
住院或急診病人有身、心、社會、靈性問題需求者,由原團隊開立會診,經安寧團隊進行照護需求評估,共同制定照護計畫後,予以收案。
服務項目
- 症狀控制:提供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腹脹便秘、意識混亂、虛弱、肌肉痙攣等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藥物處置之建議。
- 協助其他療護處置及病人身體照護(如噴霧處置、水腫按摩、腹部按摩、傷口 換藥等);舒適護理指導(如移位、翻身擺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美足護 理、放鬆療法、皮膚護理、口腔護理、被動運動)及其他療護指導(如飲食指 導、復健指導等)。
- 協助病人及家屬心理社會靈性需求之照護及轉介(如支持與傾聽、協助生命回 顧、協助心願達成、生命意義之討論、人際關係的修復等)。
- 協助病人及家屬病情認知及重要療護模式之決策(如病情告知之技巧、DNR簽 署決策、管路置入、營養與水分之取捨、及善終與出院準備等)。
- 促進病人或家屬彼此間的溝通及與醫療團隊間的溝通。
- 依病人及家屬狀況需求,協助轉介安寧居家、他院安寧病房或安寧照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