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
利益衝突
  • 利益衝突的管理:針對顯著財務利益(Significant Financial Interest)及非財務關係進行揭露、必要時之審查相對應管理。
  • 申報範圍:包含研究團隊、機構主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研究團隊(包含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人員)、機構主管(包含醫療、醫事、研究部門一級(含)以上主管), 從試驗/研究計畫委託者收受之報酬、捐贈、禮品、其他具金錢價值之給付,或對其資產持股利益達資本額5%或價值超過新台幣150,000元部份;機構則需申報從特定贊助廠商收受 新台幣3,000,000元以上之顯著財務利益。
  • 申報時機:研究團隊提出試驗/研究計畫時,機構則每年1月30日定期揭露前一年度顯著財務利益及非財務關係外,以上於變更時亦需揭露,以利利益衝突管理。
  • 各項申報須知及定義依人體試驗委員會「IRB-P34-人體研究利益衝突審議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申報表單辦理。

連結:教學研究 / 人體試驗委員會 / 標準作業程序 / IRB-P34-人體研究利益衝突審議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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